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县检察院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更好地把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我院研究制定了《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若干措施》及省、市检察院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院党组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事项内容、请示形式、请示原则等,为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院党组要求检察干警,一要强化政治自觉,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要强化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反映情况。三要强化责任落实。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有机结合,严格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度规定。 《实施细则》的建立执行将进一步保证我院对县委、县委政法委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有利于县委、县委政法委及时准确掌握检察工作重要情况,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在县委、县委政法委领导下顺利开展。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