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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社区矫正新理念 树立积极改造观

发布时间:2020-11-11 16:48:0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驻所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法治教育课堂 “不是为了拘束控制而是为了安全,不是为了惩罚报应而是为了预防,不是为了特殊管教而是为了感化,不是为了监督管理而是为了法治。”在法制宣传教育课上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社区矫正对象带来了新的法治宣传理念。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的效果质量,引导矫正对象树立积极自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改造观,11月9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合县司法局对大通县4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组织开展了法治教育宣传课。 检察院检察官从立法目的、立法意义、适用范围等方面介绍了今年新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法》主要内容,并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检察的形式和方法。同时,结合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假释、缓刑人员因严重违规被撤销假释、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相对自由的改造环境,勉励大家积极向上,增强社会意识,切实担起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劳动。 此次法治教育课堂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其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意识。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