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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步工作法”积极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

发布时间:2020-10-16 16:41:2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活动,大通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深入各辖区派出所,以“四步工作法”创新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活动。 提前制定预案,做到有法可依。为确保此次检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检察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精准的掌握,并在全面了解被剥夺人员信息的基础上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接,由其向各派出所发出专项检察的通知。此次专项检察监督主要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信息掌握情况、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终止执行、管控情况、维护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等内容,明确了流程期限、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过程留痕,确保有据可查。检察过程通过核对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档案、谈话了解等形式,重点对派出所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罪犯是否按时报到、是否建立相关档案、是否告知权利义务、是否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是否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等情况逐一进行检察,对相关证据通过复印及时固定,并由派出所盖章,确保全程留痕。 逐人建立档案,强化监督效果。专项检察结束后,对检察获取的所有资料和证据材料分类存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经过提取,转化为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立案审查,其他材料归入档案中。同时,针对检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经统一整理归纳,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 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应对举措。针对此次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中发现的不按规定报到、执行中的虚管等各类问题,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时汇总形成专项检察报告上报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对我县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现状、监狱对出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交付方法、公安机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环节中衔接协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