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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青海:持续强化“国财国土”领域公益司法治理 运用法治方式助推为国聚财

发布时间:2022-04-01 08:38:5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0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重点针对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补助金,欠缴水土保持费、土地罚没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问题,积极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7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08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1767万元,推动了“国财国土”领域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


助推养老保险金生活补助金依法追缴

2021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居民陈某某服刑期间仍正常发放养老保险金43954元。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全额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同年9月,海南州同德县检察院查明,该县尕巴松多镇14人违规领取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共计8.6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及时向镇政府发函督促追缴违规发放的困难补助金,涉案款项现已全部上缴国库,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

助推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追缴

2021年4月,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查明,格尔木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某分公司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及时开展收缴工作,共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2.55万元和198.4万元;同年5月,海东市民和县检察院查明,青海某某盐湖化肥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水利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进行追缴,责令该公司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费5.3万元;同年7月,格尔木市检察院查明,青海某锂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院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督促该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费,该公司目前已全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8万元。

助推土地罚没款依法追缴

2021年8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查明,青海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既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复议。该院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积极催缴欠缴的土地罚没款,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该部门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催收,20.3万元罚没款现已缴清。同年9月,城中区检察院另查明,西宁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某安置小区的情形。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及时进行了催缴,目前67.4万元土地罚没款已缴清。

助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追缴

2021年5月,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查明,某物流有限公司、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取得位于该市的二宗土地使用权后,分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0.35万元和504万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召开听证会制定还款计划。目前,某物流有限公司已缴纳80.35万元,余款计划于今年5月底前缴清,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缴纳204万元,余款正在积极筹措中。同年7月,海西州天峻县检察院针对青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开展收缴工作,由于该公司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该部门向该公司下达《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目前已解除签订的《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