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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

发布时间:2022-03-31 10:16:0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不断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思想统一到高检院和省院的安排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的优势和作用,从细、从深、从严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和走过场。开展巡回检察要根据检察内容,结合各看守所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销号式跟进,提高监督质效。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确保安全,注重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及时与被检察地检察院联系沟通,遇到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注重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巡回检察顺利进行,保证巡回检察工作稳步开展。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通过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发现并整改看守所在监管执法和驻所检察室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派驻+巡回”经验,推动检察监督创新发展,改进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质量,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实现检察监督和看守所执法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助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