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七人合议庭”(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旭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昝春芳担任审判长。
该案受理后,程旭文检察长认真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多次与侦查机关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收集、下一步取证方向等进行深入研讨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同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走访相关证人,并指导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完善了全案证据体系。该案提起公诉后,办案组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和相关法律文书,为保证良好出庭效果做了充分准备。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悔罪的情况,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形式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略得当、环环相扣的举证、质证,全面还原了案发经过。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本案定罪量刑、犯罪成因、严重危害后果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因该案案情重大,另行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引领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推进最高检、省检察院“质量建设年”的务实举措。下一步,西宁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好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员额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增强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推动西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