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精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永弘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指导思想、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处置原则、适用情形、处置程序等,既回应了当前党建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又呼应了我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目标追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市院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与当前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办法》与其他党内法规的逻辑关系和理论联系,一体领会、一体把握、一体贯彻,全力确保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二要学深悟透,加强内化转化。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学习条款内容,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带头对照检视、自警自省,内化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的实际行动,用于指导检察工作,在推动西宁检察在高质量现代化发展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三要严格执行,实现常态长效。各党支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校准思想行为“航标”。对队伍中出现的不合格党员,既要教育挽救、转化提高,又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置,真正发挥处置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和质量,全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