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监所检察室二级规范化建设,提高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监所职责能力,湟中县检察院在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申报程序和考核办法,对2011年以来派驻检察室建设认真自评总结,5月向省检察院申报二级规范检察室达标申请,现已获省市检察院验收通过。
5月14日,省院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等级考核评定领导小组领导与市院监所部门领导对湟中县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进行考核评定。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召开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湟中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监管监督、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情况,对完善电子台帐、规范检察日志和材料报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监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和对在押人员权益的保障。湟中县院积极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监所职责,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和能力,拓宽监督范围,扩大监督成效,增强监督权威,做到事先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同步”,使监所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