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下载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检务公开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23 11:38:2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一问一答


1.问:《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年7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问:《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共有几章?多少条规定?

答:《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共有六章三十条。

3.问:《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适用于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问:为什么要制定《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答:制定《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5.问:《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颁布有何重要意义?

答:《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件大事 , 是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遵循的法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法律武器。《条例》的颁布实施, 对提高预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动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6.问:什么是职务犯罪?

答: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7.问:《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8.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9.问: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10.问:预防职务犯罪实行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11.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有哪些人员?

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12.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13. 问: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2)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3)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5)指导、监督隶属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6)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14.问: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 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包括:(1)通过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发挥特殊预防作用;(2)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原因以及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3)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和系统预防;(4)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5)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依照规定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6)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15.问:审判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审判机关依据审判职能,履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包括:(1)通过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警示作用;(2)结合案件审理情况,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6.问:监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职能,履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包括:(1)依法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等情况进行监察,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2)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开展廉政法制教育;(3)对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17.问: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审计机关依据审计职能,履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包括:(1)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2)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3)对发现的职务犯罪隐患,提出预防的对策和建议并督促整改;(4)指导其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8.问: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培训机构等部门应履行哪些预防职责?

答: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19.问:行政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答:(1)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2)依法实行政务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4)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强网上审批、网上招标平台建设;(5)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购销、土地转让、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集中监管;(6)加强财政管理,严格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及时纠正财政违法违纪行为;(7)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8)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规定;(9)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20.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依法实行检务公开、审判和执行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遵守诉讼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4)严格规范监管场所执法活动,防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5)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加强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管理、监督和预警;(6)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1.问: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答: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职务犯罪:(1)执行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2)依法建立和实行公开制度,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3)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4)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22.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措施包括:(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及时提供与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目和电子资料及数据,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3)建议有关单位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23.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发现有关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时应当怎么做?

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发现有关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

24.问:什么是检察建议?

答: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5.问:什么是司法建议?

答:司法建议,是指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未被查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存在漏洞或薄弱环节,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或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审判机关可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使违法犯罪分子得以及时查处,使工作漏洞得以堵塞的一种活动。

26.问:什么是监察建议?

答: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察职权,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行政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建议的相对人,在一定条件下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27.问:什么是审计建议?

答:审计建议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针对性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办法。审计建议通常在审计报告或专项分析报告中提出。

28.问:对于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机关反馈有关情况。

29.问: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和实行哪些制度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答: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等制度;对录用人员和拟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培训。

30.问: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如何考核?

答: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考核评议。

31.问:如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答: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防范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32.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如何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3.问:对于哪些项目、活动要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答: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涉及公共投资、公共利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活动,应当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竞买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行贿犯罪档案。

34.问:新闻媒体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答: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报道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

35.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有权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举报,收到控告、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

36.问:有关单位应当如何保障举报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权利的实现?

答:有关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7.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如何保障?

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38.问: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条例规定:(1)不按规定建立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2)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3)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或者不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的;(5)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6)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形。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应如何处理?

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