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要求,现将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如对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存有疑问,请按《全省检察机关单位构成及财务人员联系表》(附表一)中所列示单位的财务人员联系。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7个单位。其中:省级2个(省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省以下55个(市州级8个,县区级47个)
青海省检察院(本级)内设行政机构1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教处、法警总队)、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处、综合指导处、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财务装备处、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案件管理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人员构成
截止2015年7月(预算编制时间),全省检察机关编制2308人,财政供养人员 2833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2138人,离休人数15人,退休人数590人,遗属90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省级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省院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公诉和审判监督办案费、侦查监督办案费及大案要案费、检察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一)收入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076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0751.23万元,其他收入9.76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40760.99万元。其中:
1
、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33184.99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28882.9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02.06万元。
项目支出7576万元。分别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项目4672.73万元,基他资本性支出类项目2799.92万元,基他支出类项目103.35万元。
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404
公共安全\检察31722.57万元;
20805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单位离退休4050.63万元;
210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2720.82万元;
22102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66.97万元。
3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25156.0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974.7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0.2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799.92。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是指预算下达全年财政性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
其他收入是指省院本级银行账户再生利息上缴国库后,申请使用的专项经费。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公共安全\检察支出,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16
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