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下载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检察要闻 > 正文

检察要闻

【“我身边的好党员”先进事迹(三)】张希梅:甘于奉献铸检魂 履职尽责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5-07-07 08:57:3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甘于奉献铸检魂 履职尽责显担当

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 张希梅

张希梅现任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西宁市法治人物提名奖、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被聘为青海省黑恶势力犯罪重大案件会商专家库成员、入选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合著出版《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一书,2023年被评审为第四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一、坚守检察初心、擦亮政治底色

从检21年,我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匠心精神”守护法治初心,用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使命担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开展好学习教育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使作风建设和业务发展同频共振。办理的案件多次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办理的田某某猥亵幼女案件入选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出庭支持公诉的乔某虐待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办理的原省司法厅厅长王某某受贿案被青海省监委选为警示教育案例、办理的“马某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选为省检察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省首例“套路贷”犯罪案。

二、磨练业务本领、扎实履职办案

作为一名基层员额检察官,我忠实履行好职责使命,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矛盾,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理的一起抢夺案中,我了解到该案被害人的金项链被抢夺,侦查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追缴赃款赃物,致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没有得到赔偿。我及时查阅案卷,发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在正规经营的金店进行销赃,且有该金店负责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所作的证言印证。得知侦查机关是以涉案金项链已被金店消融,无法取回原物,且金店负责人系善意第三人为由没有进一步追赃时,要求公安机关追回买卖赃物所得价款,并及时返还受害人。被害人在收到追缴后退还的3010元现金后,送来了刻着“依法监督,情系为民”的牌匾。在办理田某某猥亵儿童一案时,由于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除被害人陈述以外,没有其他证据直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作为承办人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不仅判处被告人有罪且对其从重处罚,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勇克难关奋进、彰显实干担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积极主动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在“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宋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办理过程中,加班加点整理搜集证据,认真梳理疑点,用全面且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攻破一个个争议难点。“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宋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西宁袁氏兄弟案”等庭审中依法有力指控了犯罪,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法院最终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中,将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形成的报告、预案、经验做法等文书提供给其它专案组和相关兄弟单位以供借鉴。

四、立足本职岗位、不忘砥砺前行

这些年的工作历程,使我坚信: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人,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更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为民情怀。今年以来,我转岗主管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熟悉的“指控犯罪”到陌生的“督促履职”、“维护公益”,知识体系、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都需彻底重构。变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守护正义的初心;变的是办案领域,不变的是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全新领域,我深知必须坚持终身学习的习惯。要胜任新岗位,唯有潜精研思,才能具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底气。检察事业是一片沃土,只要我们用心耕耘,就一定能收获累累硕果;检察岗位是一个舞台,只要我们奋力拼搏,就一定能绽放出最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