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一些专业用语、法律名词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了解吧。
1.《省检察院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办法》
为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常态化、规范化,省检察院于2024年5月制定《省检察院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办法》。《办法》共9条,从“第一议题”的主要内容、落实主体、主责部门等方面,对省检察院党组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2.《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省检察院于2024年7月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对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3.《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 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措施 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省检察院于2024年9月制定《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 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措施 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23项措施,对全省检察机关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作出具体安排。
4.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行动
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是指侦查机关对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后,发现未采取强制措施立案满二年或解除强制措施满一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案等长期滞留于刑事诉讼某一环节的案件。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安排,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对上述“挂案”持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2022年清理11件,2023年清理8件,2024年清理20件。
5.“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所谓“空壳公司”,又称空头公司,是指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无实际经营的公司。现实中,这类公司往往存在违法犯罪隐患。为保护合法市场主体权益,加大涉“空壳公司”犯罪打击力度,根据最高检部署,省检察院于2024年4月部署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打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的贷款诈骗、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6.《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服务我省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省检察院于2024年3月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明确6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先行区创建作出全面部署。
7.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2022年2月,省检察院印发意见,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主要由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省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相关州、县院派员参加,依托在玉树、海西、海南、海北州设立的驻点检察室,开展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法律监督,做好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近3年,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156次,办理各类案件378件,发出检察建议126份,在保护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8.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
针对近年来侵犯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问题,为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升在住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2023年12月,最高检向民政部送达“十一号检察建议”,对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9.“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专项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司法保护力度,2024年1月,省检察院立足我省拥有长城、黄河、长江、长征四大国家文化公园园区的区位优势,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着重围绕长城青海段保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军长征在青行军路线遗址保护等办案重点,全面摸排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案件线索,助推保护青海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等文物和文化遗产。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部署,落实首次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省检察院于2024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4个方面24项措施,明确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对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11.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省检察院于2024年3月印发《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性侵、家暴犯罪和涉及婚姻家庭、互联网络以及娱乐场所、宾馆住宿等特殊行业领域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案不当、有案不移、立而不侦、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等问题开展立案监督,旨在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12.“未爱·守心”未检工作品牌
省检察院在全省三级院部署打造的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品牌。该品牌以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团队)为主体,以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社会治理、权益保护、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成立省市两级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党建+未检”工作模式,与省有关部门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网络法治云课堂,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司法保护。
13.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所谓“虚假诉讼”,也叫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司法正常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部署,2024年10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全面预防和彻底根治虚假诉讼的目标。
14.行刑反向衔接
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机关相关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一项法律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5.“一取消三不再”
2024年10月,最高检提出为基层减负“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这一决定对于把广大检察人员尤其是基层从数据困局中解脱出来、真正聚焦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重大的意义。
16.《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省检察院于2024年12月制定《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旨在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把精力聚焦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本职本源,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
17.“三个延伸”
为更好落实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省检察院要求检察干警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自觉对办案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
18.“五个不放过”
即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出现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抗诉未采纳、捕后不诉、自侦案件立案不诉等五种情形的,不能轻易放过,而要逐案剖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对存在追责事由的,依规追究司法责任。
19.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同志2023年10月来青调研要求,省检察院于当年10月在7个检察院试点、2024年7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全面推开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确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审判活动重大违法行为监督、介入侦(调)查重大刑事案件、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减假暂”案件专项核查等8类现实中数量较多、影响较大的法律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化办理事项,分类制定案件化办理指引,提升重大法律监督事项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0.“四强”党支部创建指引
为认真落实省委抓基层党建“六个一”工作要求,省检察院党组制定“四强”党支部创建指引,旨在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发挥功能强党支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更好促推机关党的建设。
2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发挥检察文化积极作用,省检察院于2024年6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18条具体措施,对加快构建“1+5+1”检察文化体系,更好助推青海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
22.严格执行违规吃喝禁令“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省纪委印发的《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若干措施》,省检察院于2024年8月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违规吃喝禁令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落实纪律禁令的职责定位,细化检务督察部门职能分工,推动违规吃喝各项禁令落到实处,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