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职能互补优势,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联合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因案致困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共对236名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 549.64万元。其中困难妇女117人,发放救助金324.37万元,困境儿童119人,发放救助金225.27万元。收到妇联组织移送21件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帮助转学、开展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 316人次。
一、精心组织,确保行动迅速、行动落地
专项行动部署后,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召开联席会议,从四个方面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方法措施。各市州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行动内容,建立起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的多元帮扶救助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西宁市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态化对困难妇女儿童进行专项救助工作。海北州检察院与妇联、民政等8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联合多部门同向发力。果洛州检察机关与妇联邀请团委、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玉树州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系列宣传活动,全力提升专项司法救助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联合妇联、公安、司法、文旅、广电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旅馆业涉妇女权益侵害案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的意见》,多渠道拓展司法救助线索来源。
二、立足办案,确保核查全面、线索无遗
全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984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逐案排查工作,以办理的刑事案件为主,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辅,全面梳理了解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害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海西州都兰县检察院全面排查所办案件,对5件涉案困难妇女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件,涉及儿童赡养执行案件1件,涉及困难妇女劳动工资执行案件2件。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由检察机关联合救助。西宁市检察机关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两名未成年人,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发放救助金,同时,帮助协调筹集资金对被伤害的未成年人进行救治,该案上诉到省检察院后,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慰问并联系慈善基金会进行接力救助。全省检察机关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积极开展被救助人员的跟踪回访,确保救助资金正确使用。西宁市城北区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对因案失去双亲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支持变更监护权,并与新的监护人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联合社区进行跨区域社区联动监管,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同时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定期走访开展心理辅导和督促监护工作。
三、协同配合,确保救助精准、救助全面
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和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针对11类群体,从8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和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省检察院对省妇联移送的一起妇女救助线索,迅速回应,共同深入一线,了解核查情况,解答法律问题,妇联组织采取帮助解决工作,进行心理疏导等方式,开展帮扶救助。海南州妇联组织利用已经形成的工作网格,特别是农牧区妇女工作网格,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注意救助线索摸排,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保护行动,共对14名困难妇女儿童发放救助金40.3万元。果洛州达日县检察院建立“村党支部委员-牧委会-乡镇”点线面三级司法救助联动机制,依托联点党支部、驻村书记和党员群众,以10个村党支部20名党员为点、12个牧委会24名牧民为线、10个乡镇28名干部为面,点面线三级联动及时搜集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将司法救助工作由原来的“依申请救助”转变为“依职权救助”。
四、多元帮扶,确保救助到位、救助实效
全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共同发力,助推“单一”司法救助向“多元”救助帮扶转变,加强同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引入多方关怀,从心理疏导、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异地就学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救助。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数字监督模型,调取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数据,筛查线索44人次,其中3人已落实司法救助金9万元,为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衔接,增强救助力度,还与北京青爱基金会达成意向拟对44人进行专项救助。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对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心理造成严重创伤的8名未成年被害人,在提供司法救助的同时,借助专业力量,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尽快摆脱阴影,重新开始新的学习生活。果洛州达日县检察院关注国家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为案件被害人发放5万元救助金后,针对被害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因案辍学的情况,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解决就学事宜,并在入学前夕,联合妇联、卫健、民政等部门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健康检查等工作。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共同联系江苏省慈善基金会,为黄南州河南县宁木特镇第一寄宿完全小学30名困难学生连续3年每人每年发放救助金1200元共计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