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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 提升办案质效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22 09:28:47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近日,青海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在检察履职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 提升办案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三个延伸”的概念。“三个延伸”是指检察人员对办案中发现的可以监督的线索在职权范围内延伸监督,对服务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延伸服务,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主动延伸自省,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三个延伸”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对标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必要审慎、坚持数字赋能,自觉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主动延伸检察履职触角,努力破解检察监督的“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履职质效。

《意见》提出,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延伸监督。刑事检察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案件、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不当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及超期办案、久拖不决、滥用案件中止审查(理)权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的监督,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民事检察要加强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是虚假诉讼、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违法终本以及执行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行政检察要强化对行政裁判乱执行、行政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监督纠正,认真处理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案件处理、跟踪问责等事关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事项,做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公益诉讼检察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对诉前检察建议不能解决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要聚焦检察为民主动延伸服务。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方式,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进人民福祉。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检察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展。发挥检察职能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助力平安青海建设。要聚焦办案质量自觉延伸自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标最高检要求和本地检察工作实际,优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挂钩。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化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检察履职廉政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持续抓好《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强化典型案事例挖掘培育、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着力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