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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青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7 09:40: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10月31日,青海省检察院党组2023年度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青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是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应勇检察长调研讲话要求,扎实推进省委关于“深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青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新时代青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大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立足青海省情和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从司法办案、制度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强化综合履职意识、系统审查意识,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积极稳妥探索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要求,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检察监督职能从案件办理、事后救济前置到源头治理、综合预防。要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适格主体主动维权。要尊重行政机关监管主体地位和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严格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体系作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与社会化保护优势互补。

《意见》强调,要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以科学考核指标评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制度规则,制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流程》,提升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性、规范性、实效性。要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难点、热点问题,抓好典型案例的挖掘、筛选、储备、报送、发布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条线人才数据库,积极整合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资源,组建省、市等不同层级的“未爱守心”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构建“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实行办理案件一体化、人员调配一体化、案件管理一体化。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素能培养、实战教学、自我完善。强化业务引领,定期召开“未爱守心”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专门会议,研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类型化、专业性和前瞻性问题,为全省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提供借鉴和指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增强示范和带动效应。要以检校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础理论和实务应用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更深融合,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破解制约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问题。要充实熟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检察人员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保持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内外协作,建立内外部信息通报、线索移交、协商沟通、衔接支持等工作机制。要加强业务指导,总结分析基层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宣传工作,讲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