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取得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680份,收到回复1337份,采纳率97.6%。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服务保障大局发展,在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成效显著,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责任和担当。一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全年共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38份,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洛州检察院、玉树州检察院就三江源地区外来鱼种不规范放生问题经过充分调查核实后,向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农牧科技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强化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管理放生活动,相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外来鱼种放生行为,有效保护三江源水生态,本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二是切实监督执法司法办案。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活动中的问题开展有力监督,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如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在监狱巡回检查中就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份,有效规范刑罚执行活动,保障服刑罪犯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帮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后认真剖析漏洞隐患,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涉案单位建章立制,服务社会治理。如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就医疗卫生部门未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问题,向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在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又如西宁市大通县检察院在办理西宁黄河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案时,对该公司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管理制度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依据现代公司管理制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内容,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共赢多赢”等检察监督理念,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注重类案系统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业务素能建设,树立检察建议精品意识,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跟进抓好督促落实,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全省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