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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区检察院对我省首例洗钱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4-14 09:07:5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4月13日,城西区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高检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以来,我省提起公诉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城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2015年至2017年间,彭某某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账户帮助存取、转移某公职人员的受贿款项40万元。城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彭某某明知该款项系他人受贿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洗钱罪。城西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向上级院汇报,经省、市院指导,与侦查机关、人民银行充分研判后,达成一致意见。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就洗钱犯罪案件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活动合法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事实证据及时收集到位,为依法准确快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洗钱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风险隐患,还会导致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上游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扰乱社会安全和稳定,给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危害。下一步,将把惩治洗钱犯罪作为工作要点,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工作要求,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与金融机构、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