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都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的案件,经审查后及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乐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去年12月28日,农民工赵某、赵某学、高某智等6人向乐都区检察院反映,他们分别于2015年1月、2016年9月、2016年6月到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张某龙安装队务工。但到结算工资时,张某龙向6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分别拖欠6人工资5900元、2380元、6195元、2890元、1250元、2240元迟迟不付。5年来,6人多次向张某龙讨要剩余薪资,对方始终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付。6人无奈之下,便向乐都区检察院求助。
乐都区检察院审查核实后认为,赵某等6人要求张某龙支付拖欠工资合计20855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遂依法向乐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赵某等人提起诉讼,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5日依法受理。该案的成功受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宣传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体现出检察为民的根本宗旨。
助力农民工讨薪是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乐都区检察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围绕区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乐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检察职能,灵活采取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参与协调等多种形式,加大支持农民工讨薪力度,助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难题。自去年7月成立全省首个驻劳动监察大队检察工作室以来,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22件,支持金额26万余元;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件16人,提起公诉6件10人,打击了用工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