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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研究室

“四大检察”在青海·民事检察篇

发布时间:2021-10-22 10:19:5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编者按: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提出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

      面对高检院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青海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取得了哪些进展?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特推出《“四大检察”在青海》专栏,与读者共同回顾2019年青海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辛勤探索。




“四大检察”在青海·民事检察篇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及支持起诉等职能,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9年,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时,设立了第六检察部,专司民事检察职能。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也设置了相应部门承担相关职责,为补齐民事检察短板、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年来,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始终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在服务大局、多元化监督、提升监督质效等方面下功夫,各项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稳步推进工作服务大局

 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是民营企业的约占40%以上,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件曾被《检察日报》刊登。针对这一案件特点,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逐步健全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西宁市湟源县等检察院与工商联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和省工商联经济部共同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题调研,先后到青海省甘肃商会、青海省河北商会,与商会领导和部分企业家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索加强检企合作的有效举措,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配合做好民事诉讼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扫黑除恶工作中涉及民事监督案件的线索摸排、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作出了具体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排查线索7件,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办理涉黑涉恶民事案件6件,其中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

 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加大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和指导力度,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虚假诉讼的监督重点、监督方法及工作要求作出全方位规范。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经常性联络,采取接受监督申请和主动获取相结合的方法充分挖掘线索,做好“内联外通”工作。海西州检察院与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等六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形成多部门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13 件,其中涉及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案件9件、涉及审判人员违法监督虚假诉讼案件2 件、涉及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2件,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

 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注重将支持起诉工作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相结合,会同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支持起诉工作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新的增长点,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2件,同比上升170%;作出支持起诉35件,同比上升58%,涉案金额1099万余元,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讨回薪酬1057万元。

 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下发《关于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回复要求,对每一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矛盾就地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年未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监督案件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处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11件,提请上级院抗诉7件,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2件,回复采纳181件。

 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效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准确把握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标准,努力形成监督规模效应。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3%。

 切实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指示和要求,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71件,同比上升167%。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协作交流机制,海东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执行活动中加强法律监督协调配合若干问题暂行办法》,海西州检察院与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关于民事行政执行专项检查活动转入常态化监督的通知》,将执行监督纳入常态化、机制化轨道。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73件,同比上升115%。

 依职权监督取得新进展。针对我省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缺乏案源的问题,全省各级检察院转变思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主动挖掘案源线索,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9件,同比上升178%;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20件,同比上升126%。

检察建议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针对全省民事案件检察建议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印发《关于切实提高民事检察建议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院民事检察部门切实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并加强后期跟踪问效。抓好高检院“二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要求各市州检察机关针对法院在送达程序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确保普遍性瑕疵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在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中,发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回复采纳7件,同比分别上升140%和133%;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中发出检察建议93件,法院回复采纳78件,同比分别上升232.1%和178.6%;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7件,法院采纳96件,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132.6%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