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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创新检委会学习方式,提升委员履职能力。2月24日—2月25日,省检察院检委办组织部分检委会委员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由青海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庭审活动。
检委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在旁听时对案件庭审过程中的焦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参加旁听的委员一致认为,该案涉及罪名多、案件事实复杂,但公诉人准备充分,沉着应对,在语言表达、庭审讯问、举证质证、临场应变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准。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多学习、多“充电”,以良好的法学功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履职能力。
近年来,省检察院检委办着力推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检委会例会制、常态化组织委员开展业务学习、委员列席下级院检委会、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等一系列举措,在提升委员履职水平、议事议案成效、规范会议程序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省检察院检委办将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遵循灵活便捷、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及时学、扎实学、创新学,充分发挥委员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提升委员履职水平,提高检委会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