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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检察部

凝共识 强履职 青海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3-09-27 10:39:1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化”推进、“实体化”运作、“长效化”开展,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新模式。截至今年9月,格尔木市检察院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回检察室揭牌成立,实现了我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检察监督全覆盖,有效推动了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高效衔接,有力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制度化”推进,确保监督工作协同长效

为保障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有章可循,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根据最高检与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省检察院制定印发《青海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巡回检察组织与人员、巡回检察的内容、方式方法及巡回检察问题处理等具体要求,并于2022年6月确定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为我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院,对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为全省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实体化”运作,确保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为及时掌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管理模式、强戒人员来源、年龄比例、吸毒类型等情况,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先后通过调取资料、实地走访、联席会议等方式,深入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熟悉了解工作流程与规定,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针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收治人员类型、收治规模及人员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性,明确重点,精准施策,加强监督,切实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在检察监督过程中,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查阅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各项台账近300册,发出检察建议4件,并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工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过专题研究磋商等方式,厘清问题症结,上报司法部对原有制度进行“废改立”,确保试点工作良好运行。

“长效化”开展,确保监督工作精准提升

自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与省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不断探索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路径,为我省检察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发展按下了“快进键”。2023年8月,省检察院与省司法所协商,确定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在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病残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设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办公室;9月,格尔木市检察院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巡回检察室揭牌成立。至此,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检察监督实现了全覆盖。

下一步,全省各驻所巡回检察室将不断加强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沟通联系,严格巡回检察工作纪律,强化巡回检察联动机制,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规范化和检察监督能力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