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近日,我院根据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通过拍摄照片等取证形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材料。经调查发现,散装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标签标注了散装食品的品名、价格,但未详细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三是散装食品没有设置防尘、防蝇等设施。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散装食品尤其是即食食品,超过保质期不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无标识的散装食品的生产时间及保质期不明确,食品质量没有保障,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食品安全无小事,为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我院及时赴市场监管部门就散装食品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诉前磋商,就如何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健全日常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及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办案、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达成共识。会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针对检察机关反映散装食品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整治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对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反馈我院,经我院干警现场核实,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保护公益效果十分明显,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散装食品安全的“回头看”监督力度,通过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机制,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凝心聚力与行政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及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依法正确、全面履行职责,着力消除辖区食品安全隐患,共同构筑食品安全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