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除第一、二检察部以外的其他检察业务工作。负责信访及举报线索的审查处理。审查受理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控告案件。审查办理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同级人大、政法委、联席办、上级院及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重要信访和舆情信访的应急处置。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送案审核、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牵头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协助综合业务考评。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参与搜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