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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平安区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或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平安区院管辖的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