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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区出台《实施意见》力挺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8 16:20:3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7月16日,经海东市平安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作了明确具体要求。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战略部署,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以实现深入推进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区检察院要充分运用诉前沟通督促、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规范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五大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稳妥积极探索开展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院、法院、行政部门在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核实、诉前程序、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与回复、起诉程序、审理程序方面依法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职责,突出了行政机关公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检察院、法院、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等,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加强协作配合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
    《实施意见》要求全区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各单位配合的工作格局。区委、区政府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本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区人大、区政协要监督和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监督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帮助解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意见》的审议通过,彰显了区委、区政府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推进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的审议通过为契机,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与法院、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更加主动我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