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检务公开

上半年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看得见摸得着

发布时间:2020-08-18 16:14:1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为了弥补缺失行政违法侵害公共利益的司法监管的治理漏洞,有效地发挥司法在监督行政、维护公益方面的治理效能,其实质就是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今年上半年,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领域突出问题,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密切沟通、协作配合,先后到7个乡镇、8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沟通协调及督促办理30余次,走访企业查看核实、督促整改9家,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均收到整改回复,有效保护了我区社会公共利益;3月份省人大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来,我院更是强化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组织检察官上街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并利用“两会”召开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宣传册,广泛开展公益保护宣传;6月份,与全区13家行政执法部门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建议、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推动公益保护,成效明显。

紧盯生态环保违法行为 共同呵护青山绿水蓝天
    上半年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得到整改并回复。行政执法机关自觉接受检察监督、重视问题整改、主动履职尽责值得肯定。如督促林草局保护林地一案中,我院针对石灰窑乡上法台村退耕还林地上放牧、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现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问题监管不到位、不作为,1月13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履职、督促监管。区林业和草原局用两个多月时间进行了整改,依法查处违规放牧案9起,处罚并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9人,收缴罚款5245元,侵害林地的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治理。如督促区水务局保护水源地一案中,我院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维护不到位,行政机关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行为,向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区水务局收到建议后配合给力,积极整改,加强监管,投资8000元对上法台村水源地保护设施进行了维修,部分被破坏的设施得到修复,保障了水源安全。再如扬尘污染案件中,针对我区兰新高铁高架桥下违法堆放垃圾、环美公司扬尘污染、碧桂园扬尘等污染环境行为,我院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建议,督促整改。区城管局积极整改,主动履职,整治扬尘污染企业4家,清理固体废物及其他垃圾82吨,扬尘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治理。区城管局还主动邀请检察官回访查看整改情况,实现双赢。
聚焦食药安全 守护美好生活
    上半年我院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件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整改并回复。如3月份,针对疫情期间三合镇、石灰窑乡群众出行不戴口罩、参加聚集性活动,直接威胁疫情期间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分别向三合镇、石灰窑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措施履职尽责。二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加大引导管理力度,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疫情传播的安全隐患,维护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再如4月份,针对某公司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侵害公共利益、造成舌尖安全隐患问题,我院向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监管。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立即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对某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立即停止屠宰行为、拆除屠宰设备并处于2700元罚款、联合官方兽医对罚没的45只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同时,我院还积极稳妥探索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法律规定的“等”外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下半年,我院将继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协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公益诉讼办案与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中的“行业清源”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职尽责,更加主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