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我院坚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的结构变化,着力推动依法办案“治罪”与延伸职能“治理”深度融合, 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为切入口,探索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宣告+训诫+社会志愿服务”模式,引导犯罪嫌疑人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深入认识自己的犯罪后果并积极表现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实现认罪认罚、自省自警,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履行社会公益服务情况,采用了“拟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办案新模式。
坚持依法审查,落实认罪情节适度从宽制度
检察官在该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最终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具备不起诉的前提条件。
拟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实现惩戒督导效果
为有效实现惩戒效果和教育效果,我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志愿服务考察,要求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社会志愿服务,使其在志愿服务中反思自己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志愿服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决定。在检察院引导下,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身穿红色马甲担任交通引导员,在辖区车流人流密集的路口维持交通秩序,做好对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行为劝导工作,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中受教育、受警醒,在“现身说法”中践行“安全出行,从我做起”,在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中发挥交通安全员主动作用,让犯罪嫌疑人从思想上认识酒驾危害性,从内心中增强法律敬畏感,深化悔罪效果,推进社会良性治理。
公开听证+训诫教育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志愿服务后,检察机关采用“类案集中听证+训诫”办理模式,组织集中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侦查人员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检察官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就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针对当前醉驾案件高发、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对在场的危驾案件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系共和县检察院首起“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案件,旨在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模式,引领“违法者”变为“普法者”,以志愿服务行为深化对违法犯罪危害的认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