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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学新标 强意识 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3-04-17 11:13:5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晨立拉姆

    为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提升检察办案质效,4月13日,我院召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解读会议。

会上,第三检察部主任以修订前后评价指标的变化为重点,详细解读修订后的《评价指标》的涵义要求,逐项解读指标所反映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适用情形。通过集体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评价指标》更加适应党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更加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和工作实际,是未来工作的“指挥棒”。

会议就《评价指标》在未来工作中的理解应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学习领会《评价指标》。全体检察人员要站在主动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守牢司法为民初心、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的高度,自觉学、主动学、深入学,在办案中切实领会,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转变理念,科学理性看待各项指标。全体检察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做到全面看、统筹看、组合看,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机械评价方式,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三是迅速行动,狠抓《评价指标》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认真思考、反复研究,深入分析工作现状、态势、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吃透指标,更好指导本业务条线用好指标,用《评价指标》指导当前每一件案件的办理,不断提升工作决策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