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十种监督方式全面开展,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和开展监督业务方式的“全覆盖”。6月21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分析会。
会上,市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对此次交叉评查黄南州检察机关办理的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捕后不诉、捕后免于刑事处罚、撤回起诉和捕后无罪案件共12件案件评查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并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及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向人民监督员作了必要的讲解。随后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一起,就重点评查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把脉问诊、分析研判,客观地指出了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评定了等次。
评查结束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敢于把案件拿出来晒一晒、评一评、比一比,让社会来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融合模式,取得更加明显成效。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积极推进建立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促进检察办案更规范、外部监督更有力、司法为民更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