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时代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工作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我把群众当亲人”“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坚守服务群众真心、践行人民检察初心,真正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积极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8月12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2名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侵害且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今年7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在重点案件筛查中发现,2004年5月11日上午,被告人马由某与被害人包某两家因走路问题发生矛盾,马由某与其弟马牙某持刀将包某及其兄弟连戳数刀,后又将闻讯赶来现场的包某姐姐戳伤,三名被害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004年12月,被告人马由某被判处死刑,2012年11月,被告人马牙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因马由某、马牙某无偿还能力,对被害人家属未作任何赔偿。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主动调查走访,经调查核实,确认两名受害人家属因遭受犯罪侵害却未能获得任何应有的赔偿,且被害人家属马某某年老体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双眼黄斑水肿等疾病,主要靠低保金维持生活;被害人家属马海某患有脑血管瘤疾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且要供养正在上大学的儿子,靠打工维持家庭生活,两个家庭均面临“因案致贫”的困境,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金条件,急需社会温暖之手给予援助。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调查、及时申请、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对象手中。由于被救助人马某某因病在黄南州尖扎县人民医院就医,承办检察官遂驱车前往医院,在病房中将救助金2万元发放到了被救助人手中;因被救助人马海某在外务工,为不耽误其工作,承办检察官又驱车前往其打工的化隆县昂思多镇某单位,将2万元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了马海某手中,切实践行了“我把群众当亲人”的信访工作理念。
下一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履职,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特别是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有效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积极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尽最大努力传递可感知的司法温暖,把司法办案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温情和关怀落到实处。
(第七检察部 星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