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海东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85件,立案663件,诉前磋商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7件 ,召开公开听证3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总数的65%,全市生态领域案件占比始终较高。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挽回生态公益林3169亩,挽回、复垦耕地771亩、撂荒地840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6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保护被污染的土壤35.5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弃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78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约103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活、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3万余吨,督促养护市辖区古树名木百余棵,督促相关企业、个人缴纳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及保证金1200余万元。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意识,坚持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及上级院部署要求,找准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切入点、发力点,以人民群众现实关切为重点,主动融入、担当作为,服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用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坚决守牢青海东部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