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海东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针对市辖区内部分企业依法应缴纳但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在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检察官前往相关行政机关了解环境保护税征收现状及涉税企业行政处罚情况等,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调取2019年至2022年度因相关企业环境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5份,构建数字检察模型,比对梳理筛选出涉及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并实地前往税务机关查询被行政处罚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情况。经调查核实发现,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相关环境保护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税务机关未及时掌握因环境违法行为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可能存在对部分纳税人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况,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后,检察机关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案件磋商会,邀请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在磋商会上就案件整改落实达成一致意见。磋商会后,海东市税务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发《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信息交换与工作配合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序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向税务机关移送了2018年以来的163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整改,对于无法确定计税依据、排污种类、申报异常等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复核。截止目前,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完毕,共计补征环境保护税款及滞纳金22.78万元。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双碳”战略目标,通过环保税绿色杠杆引导,实现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和检察最优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六检察部 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