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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07-01 09:43:1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凝心聚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6月10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市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等8家责任单位应邀参会,市检察院相关领导、两级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干警参会。


会上,海东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制定意义、制度内容等进行解读。领学了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对“强制报告制度”是什么、谁来报告、向谁报告、哪些情形应当报告等内容进一步详细介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互助县检察院、平安区检察院依次就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如何加强联动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发言。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这次牵头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更是必要且及时,将全力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雪梅参加会议并讲话,她强调,召开联席会议,再次共同学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意见》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并就全面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的精神和各项要求部署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多措并举,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

三、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成立主管强制报告工作机构或确定责任人,并督促责任单位建立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强制报告工作,全面落实本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强制报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