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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工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新进检察人员开展集中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23-05-30 15:45:2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进一步强化新进检察人员的规矩意识,进一步筑牢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好检察职责,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干警新风采,5月23日,根据院党组要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对9名新进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廉政谈话,从政治纪律、检察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不断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相关检纪检规、党纪党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深刻认识填报重大事项的意义,尽快掌握检察机关内部规定。    

三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端正工作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工作质量。认真完成院党组的工作安排部署和部门负责同志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要多请示、汇报,要多问、多学、多动,不断提升自我综合素能。

四是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纪律底线,做一个政治上明白人,做一个工作上勤政人,严格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案件当事人送礼及任何名义的酬金或馈赠,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恪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是严格规范“八小时外”的行为,严格遵守最高检《禁酒令》《青海检察机关违规饮酒规定》《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个严禁”》,不断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着装得体大方,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或有不当行为,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坚决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会后,大家纷纷表示,将尽快适应新环境,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新进检察人员签订了《新进人员廉政谈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