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于近日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的丈夫付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由于王某承包工程需要周转向付某借款,借款到期后,付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偿还部分借款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后付某因病去世,其配偶张某继承该债权,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王某索要借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向张某还款,王某认为张某索要借款金额过高,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遂向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和解过程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申请人王某对法院判决不服,并未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同时,被申请人张某因丈夫去世后生活困难,需王某归还借款用以维持生活。如果该案机械地按照规定办理,会致使双方矛盾激化。若任由双方矛盾蔓延扩大,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正常生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检察官决定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入手,开展检察和解工作,努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为有效化解矛盾,检察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和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讲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之本,更是立身处世之道,对在自己困难之际伸出援手的朋友要怀有感激之情,不能因此失去诚信”。一方面劝导张某要多考虑彼此之间的朋友情谊,放下心中芥蒂,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明理,“偿还借款是你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不偿还借款不仅会失去诚信,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调解沟通,王某表示愿意当即归还剩余借款,并撤回监督申请。张某也同意双方厘清账目后签订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该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延伸思考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彰显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力量,更折射出人与人之间友善相待的珍贵情谊。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愿意放下心中芥蒂,正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生动注脚。下一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检察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释法明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推动实质性矛盾化解,让法治清风和社会正能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做出更多的检察贡献。
(第五检察部 刘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