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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丨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00:1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小”商标创造“大”经济,关于商标、商标权、商标法、商标类犯罪和如何避免商标侵权方面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 主要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商标权的主体是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客体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权人的权利是指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的义务是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  侵权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终止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是调整商标因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以及商标事务所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一经注册后,申请人便可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为了避免侵权,需注意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

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