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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8 09:10:2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重要部署,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相互促进、整体提升,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实施意见》,这是全国省级检察院首批就推进“质量建设年”、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出台的指导性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的目标要求,为《实施意见》之“纲”,第二部分是具体目标和工作举措,为《实施意见》之“要”,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为《实施意见》之“基”。《实施意见》在全面分析研判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形势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办案质量问题,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抓手,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倒逼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质量建设年“总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按照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围绕全省检察工作提质量、创亮点、强素质、固基层、保廉洁的总体工作思路,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紧盯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这个导向,突出提高办案质量这个重点,努力实现办案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档进位,与自己纵向比必须有进步,与全国横向比力争有提升,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推进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聚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提出具体目标和工作举措。一是以“求极致”的理念为出发点,做优刑事检察。涵盖刑事检察“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捕后判轻缓免刑率,捕后无罪判决率,不捕不诉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监督立案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刑事抗诉率,抗诉采纳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捕率、不诉率,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等33项重点指标量化目标及具体措施。二是以精准监督为发力点,做强民事检察。包括民事抗诉改变率,民事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5项指标的量化目标及措施。三是以稳定办案规模为突破点,做实行政检察。包括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4项指标的量化目标及措施。四是以稳量提质为关键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包括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对到期未整改的案件提起诉讼案件率,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3项指标的量化目标及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八项工作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建设年”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院党组直接主抓“质量建设年”工作,院领导分工负责,案管办承担“质量建设年”日常工作,各部门具体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工作。二是优化案件管理,及时预警各地区各条线业务指标短板弱项,严把案件程序关,探索开展异地交叉评查,做细做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三是提升专项培训,优化培训供给同培训需求的契合度、关联度,丰富培训方式手段。四是加强专业指导,推动检力下沉,建立“蹲点+巡回”指导办案制度。五是深化智慧检务,以智能化手段解放办案人员“生产力”,助力提升办案质量。六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七是推进党的建设,用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八是落实基层减负,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让基层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办案质量。

《实施意见》凸显“四个关键字”。一是“质”,坚持问题导向,把质量优先贯穿“质量建设年”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指标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精准点穴、靶向施治,提质增效。二是“硬”,制定硬目标,划定硬杠杠,以“求极致”“过得硬”为引领,实事求是设定“跳起摸高”量化目标,采取硬措施。三是“进”,坚持稳中求进,确保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效的稳步提升。四是“责”,健全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压紧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