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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经验交流】海南州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监督 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29 18:34:5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1年,海南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整体系统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考察青海时提出的“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和州委“12345”目标任务,突出理念引领、强化协作配合、狠抓案件办理、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服务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贡献检察智慧和责任担当。

(一)坚持理念引领,在综合治理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果。一是树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理念。聚焦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法监督办理该领域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促进乡村环境治理。聚焦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制定《海南州检察机关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与市场监管、卫生、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配合等工作机制,强化防疫意识,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聚焦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开展“饮用水源地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贵德县山坪台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全部退出耕种,行政机关制定了完善保护水源地的长效机制,使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给付货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增殖放流以及复绿管护、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共和县院办理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公益诉讼案,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4.88万元。同德县院办理的1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提起公益诉讼案,追缴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费6.6万元。三是坚持预防与宣传并重理念。依托公益诉讼宣讲、检察开放日、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传递生态检察声音、讲好生态检察故事,不断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21年,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讲8场次,着力升级改造公益诉讼检察展厅,扩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先后组织州人大、政协、行政机关及学生群众参观展厅20余次。

(二)立足监督职能,在检察办案中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切实做到监督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一是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围绕生态领域存在的“违法乱占耕地”问题,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协作配合,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检察履职,涉及各类土地面积共32.3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一般耕地1万余平方米,其他类土地31.27万平方米。二是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专项监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海南检察在行动”,道路交通沿线生活垃圾清理检察监督活动,立案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61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352吨,清理垃圾占地6.4亩,清理河道4.3公里。贵德县院督促行政机关对贵德县城内195株古树纳入国家级名木古树库进行专项保护。贵南县院对县域存在随意丢弃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现象,督促行政机关对161具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消除动物疫情和人畜患病隐患。

(三)注重凝聚合力,在内外协作中构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立体防线”。一是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黄河沿岸生态环保治理成效,专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各代表充分肯定,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题报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情况,并书面呈送纪检监察、审判及相关行政机关,为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海南州人大制定出台《海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从建立健全生态检察工作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检察工作水平,注入强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生态检察内部机制建设。积极构筑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生态检察重大案件州院提办、交办、督办、合办、参办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积极创新办案模式,州县两级院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挂职交流、业务培训、观摩庭审和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办案能力。三是加强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与果洛、玉树、黄南等七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全力服务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青海湖环湖生态屏障,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会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移送、司法联动等异地协作常态化机制,与海北州检察院协商会签《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明确生态检察异地信息共享、交流培训,共同发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检察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积极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三江源”、服务“美丽青海建设”“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着力解决生态保护公益受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落脚点,抓住生态环境受损突出问题,树立精准监督理念,集中精力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的案件,用心用情办好生态保护“小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促进全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充分运用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聚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强化跨区域检务协作,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备案等机制,提升线索发现和处置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良好氛围;强化生态环境检察队伍建设,选拔培养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干警从事生态检察工作,培养一批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生态检察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