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市检察院召开第14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2023年度任务安排》,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卫东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暨精神文明建设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常委会第73次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审议全市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实施方案,听取各条线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各项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是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要求和关键任务,更是实现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市两级院党组要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两级院检察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用最严的态度、最严的纪律、最严的措施治党治检,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的任务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王卫东书记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暨精神文明建设部署会上的讲话,是全市上下进一步做好创城工作的思想指导和实践遵循。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大局观念和系统观念,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创城工作“怎么看”“怎么干”“靠什么干”的重要问题,充分理解创城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更加主动、自觉的参与、融入、保障创城工作,以一域之力为全域添彩。
会议强调,配合市委、市政府抓好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污染治理问题是全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和职责使命。要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始终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抓、政治上落实湟水河流域水质保护问题。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刑事检察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治理辖区湟水河流域污染问题,切实用法治方式、检察方式保障“一江清水向东流”。要加强协作配合,有效运用“检察长+河(湖)长”等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河湖治理成效。同时要对标上级部署要求,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常态化治理机制的快速形成和有效运用。
会议强调,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在全市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对于引领全市检察干警凝心聚力,破解发展难题、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工作落实,用法治方式、检察方式更好的服务保障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和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市委、省检察院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调研各环节工作。一是两级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适时组织召开调研工作推进会,了解推进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压实主体责任。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法,以上率下、作出示范。要通过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制定一组可操作、可执行的行动方案,推出一批切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三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作秀式、盆景式、蜻蜓点水式调研,通过调研切实提出对策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会议强调,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各项检察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开门红。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再接再励,继续保持各项工作的良好发展势头,强化省会担当、积极履行职责,为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和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不断作出检察贡献。一要强化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抓实推进调查研究工作,通过调研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影响西宁检察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性、瓶颈性问题。要提前谋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确保主题教育顺利启动、有力推进。二要强化业务建设。要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若干措施》和市委《实施方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同时要深入研究分析最新业务指标,找准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岗位责任,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三要强化作风建设。要深化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精神,强力推进省、市委“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政治工作,着力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廉政谈话、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警示教育等制度的落实。加大检务督察和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引导党员干警干净做事、谨慎用权、廉洁从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