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的一次重大部署和行动,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检察机关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力量,肩负着保护母亲河和生态环境的重任,要深刻领会大会精神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结合西宁市域生态环境实际,抓实抓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全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永续动能。要按照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把贯彻大会精神与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增强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中心城市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以检察履职督促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行动为抓手,助力提升西宁市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助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职能,助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把生态环境领域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切实履行好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常态化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关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积极在生态环境领域多办案件、多作贡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拓宽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路径。加强《“检察长+河湖长”联动机制落实协议书》《西宁市“林(草)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等各项联动协作机制的落实。推进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助推湟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湟水流域生活、工业、农业污染,重点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和排查整治河湖“四乱”及黑臭水体问题,深入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问题“大排查”。拓宽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渠道,积极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落实整改任务,通过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精准性,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