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西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文杰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024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印发,标明《意见》在引领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明确的7个方面36条具体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精确的操作指南。
会议要求,全市各县区院和市院各部门要坚持将中央精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部署、西宁实际与法律监督工作相贯通,紧紧围绕“走在前做表率”和“西宁检察现代化发展”思考谋划西宁检察工作,持续推进“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在西宁发展大局中把准改革方向,扛牢责任,真抓实干,以走在前作表率的实绩实效,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作出西宁检察贡献。
会议指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为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指引。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努力推动西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思想认识方面,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三个管理”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二要强化担当意识,全体检察人员都要明确自身在“三个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在具体执行方面,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新理念、新方法的部分,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做到学以致用。二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既定的业务流程开展工作。从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到执行监督,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案件质量管理必须一丝不苟,无论是证据审查判断、法律适用还是文书制作,都要以高标准来要求。人员自我管理方面,每一位检察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督考核方面,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三个管理”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持续改进方面,一要定期总结分析。各县区院和市院各部门要定期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二要积极探索创新。在贯彻落实“三个管理”的过程中,要鼓励全体检察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结合本院、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工作方法、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对于一些成功的创新成果,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