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旭文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会议认为,《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是最高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举措,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具有深远实质意义,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增添了基础保障机制。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司法责任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检察权在司法制度的轨道上公正高效运行。二要明确职责权限,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体系。细化办案责任。根据检察职能和案件类型,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确保责任到人、权责统一。优化办案组织。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根据案件特点和检察工作需要,灵活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相对固定办案组等办案组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完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确保检察官能够胜任司法责任制下的新要求。推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办案流程信息化、规范化、透明化,为司法责任制提供有力支撑。注重人文关怀。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关注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和身心健康,为检察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四要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司法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推动廉洁司法。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五要注重总结评估,持续优化司法责任制。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推动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司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始终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制约等措施的落实,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