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检察要闻 > 正文

检察要闻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军调研指导西宁市检察机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7 09:31:5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来青调研时关于检察机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指示要求,11月23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水明等一行,以带案带事带问题为工作导向,深入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城北区检察院调研指导检察履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西宁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文斌等陪同调研。座谈会还邀请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和社区相关同志参加。


座谈会上,城中区检察院和城北区检察院就检察履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各部门负责同志围绕“不起诉+社会服务”办案模式、“检察+全科网格”工作、矛盾纠纷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综合履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等内容与调研组成员进行交流探讨,并就如何做好做优下一步工作进行思路碰撞提供新角度、新思路、新方法。邀请参加座谈会的相关单位同志也分别从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切实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围绕“检察机关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的抓手在哪?”“社区工作者心目中检察机关采取哪种方式能更好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矛盾化解过程中如何运用系统思维进行综合治理?用‘三个延伸’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问题,马晓军副检察长不时询问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做法,他还列举相关案例,深度讲解检察工作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治理问题,并就检察履职提出建议。



马晓军副检察长对城中区检察院和城北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做好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基层检察院处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线,首要是树立系统思维,在履职过程中要时刻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中要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工作理念,凝聚各方工作合力,综合履职,一体履职,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以检察履职做好民生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依靠群众,做深做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查庆九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延伸”的工作要求,从个案出发,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不仅要解决眼前的显性问题,更要着眼于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还要解决隐性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共同达到基层社会治理的目的。

三是以考核指标为导向,充分发挥平安建设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围绕考评类别、考评指标、考评内容、加分内容等做实常态研判,组织系统分析,找准发力点、攻坚处,确保各项考评内容协同推进。

四是牢牢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强化以“开放、共享、法治、服务”为一体的平台建设,找准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着力点,从源头上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是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注重上下联动、左右互融、内外协同,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常态化工作模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检察监督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