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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4-02 16:36: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2年4月1日,被害人林某的父亲向西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西宁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替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给群众带来“司法温暖”。并在西宁市广播电视台法治栏目现身说法,主动担当西宁检察工作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宣传员”。

本案发生于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苏某某因与未婚同居的林某莉产生矛盾,将林某莉及林某莉的父亲林某某杀害,同时将林某莉的侄女林某(时年11岁)左胸用刀刺切,导致林某肝脏、膈肌破裂、腹腔积血等,重伤二级。2020年7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苏跃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67959.54元。苏某某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海省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苏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3人均未获赔偿。

此案是西宁市检察院在排查近两年来办理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所发现的,检察官深入被害人家中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经了解,被害人林某因重伤花光了积蓄,并欠有外债,导致家庭负债累累,今后还要进行康复治疗,且家中只有其父一人打工(无固定工作),其母因要照顾三个未成年子女及被抚养人金某某,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人生活相当艰难。林某某之妻金某某因目睹其丈夫、女儿被杀,惊吓过度造成的精神创伤虽经治疗,但仍无法正常劳作,加之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依靠其子赡养。林某莉之子马某某在其母死亡后由其父抚养,但其父无固定工作,且要抚养2个上学的孩子,生活无保障。在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西宁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第一时间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针对林某、金某某、马某某的具体情况,西宁市检察院为他们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2万元、3万元。

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中,针对被害人林某及被害人家属马某某均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案产生厌学情绪的情况,办案人积极向2人开展心理抚慰、跟踪帮扶,解决实际困难,让其基本生活和就医就学得到保障,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直以来,西宁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理念,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能救尽救、急群众之所急”的指导意见,以多元化、全方位的帮扶措施,确保检察环节贫困对象、未成年人得到“应救尽救”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西宁市检察院将切实能动履职,依法开展司法救助,搭建服务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执法办案中全面传递检察关怀,彰显司法为民理念,真正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困难群众的暖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