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中,紧盯问题,剖析原因,建章立制,制定印发了《中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工方案》,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在 日常教育管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做到“关口前移”,对发现的问题 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 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 责任主体 。明确 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 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管一级 , 经常 性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醒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 是明确监督 对象 。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 突出 党员领导干部 ,筑牢思想“ 防线 ” ,促使 党员干部 干净干事、谨慎用权、廉洁从检、健康成长。 三是严格程序要求 。 市院领导干部对所分管的部门和联点基层院负责人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思想问题,对照规定的运用情形,需要及时进行谈话的,向市院党组提出谈话建议,制定谈话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和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切实把党员干警的思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