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1-07-14 17:00:2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旭文主持召开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
市党史
学习
教育第五指导组成员贺颖同志
莅会指导
,院
党组成员、
专职检委、
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
深入
学习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外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宣传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强大优势,宣传好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举措成效。要坚持把检察新闻宣传置于检察工作全局来思考、谋划,深入挖掘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讲好西宁检察故事。要适应传播规律,提升检察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会议指出,
党中央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工作高度重视和关怀厚爱
,
《意见》
出台
恰逢其时,非常重要,为全面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
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
《意见》紧密结合起来,
与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特别是当前回头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重要讲话和《意见》思想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部署上来。
一是
要
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的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
两级院党组、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为带领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学好
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精神起到标杆作用。
二是
要
丰富学习互动方式载体,通过
采取支部会议、部门会议
、
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将
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
《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干警,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专题研讨,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确保核心要义、实质精髓、重点任务,内化于心、外化于心,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方面,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要
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
《意见》部署内容,认真对照总结、反思,认真思考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路
和举措,形成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
四是
要
利用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意见》
精神,
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