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
发布时间:2021-07-22 10:59:1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旭文主持召开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做好青藏高原生态文明保护、扎实推进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充分体现检察担当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院
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
学习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2021年两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
记
致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贺信、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会议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传达学习省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措施和建设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部分中心组成员
围绕会议主题,联系部门实际作重点发言,
各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坚决扛起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
一要
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放到检察中心工作中去谋划,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推进。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出发,努力将生态检察工作打造成民生检察。以开展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为抓手,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精准“把脉”、全力“护航”,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要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特别是针对生态领域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发挥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构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深化与公安、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三要
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高质量治理,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手段,全力推动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对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积极补齐补强短板弱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四要
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检察人才培养,积极构建生态检察办案技术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研讨交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万里
持续强化强化“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刑事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调发展,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建立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手段为一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破解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研讨交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杜永弘
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以木里矿区问题为镜认真开展“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及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通过磋商、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研讨交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方复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要内涵,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不辱使命,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认真践行“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立足本职本责,深入落实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维护青海生态安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研讨交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志轶
下一步我将牢牢把握习总书记在青海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研讨交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安文斌
以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强化干警职业素能培训为抓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助力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用实际行动践行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检察担当。
研讨交流: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白青光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实质,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城市典范建设、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研讨交流:第二检察部 主任 陈 杰
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融会贯通、学深悟透、悉习感悟、用心思考,通过办理每一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刑事检察工作,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要求和殷切希望逐步变为现实,为呵护“生态宝藏”,青山绿水尽检察力量,作出检察贡献。
研讨交流:第五检察部 主任 同青权
要深入学习《民法典》《自然保护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制发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等行为,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整改,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时加强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污染环境联合防范、发现、移送和制裁机制,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担当青海责任。
研讨交流:第六检察部 主任 吕文孝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协调联动,加强统筹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合力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