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传递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1-07-22 10:57:4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感谢西宁市检察院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切实为我们解决了年幼子女学习、生活的燃眉之急。”被害人吕某某收到
8万元救助款后非常激动,专门打电话告知承办人,对检察机关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西宁市检察院在办理
李
某
东
故意杀人案时,发现
李
某
东
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杀害了
妻子
吕
某某及吕某某父母、妹妹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
某
东
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
被告人李
某
东
在判决后,未向受害人一家做出任何赔偿
。
因
李
某
东
的犯罪行为导致其两名
未成年子女
生活、学习没有保障。
针对
本案
实际情况,
西宁市检察院
根据相关规定,为
两名
未成年子女
争取了国家司法救助
。
恶性人身伤害类案件不仅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且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使该家庭难以承受,故现有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将其作为重点救助范围加以规范。对于这类情形,既要救早救急,也要从优用足救助金。如此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急迫困难,从而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申请人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充分体现了“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司法救助制度效益,以及传递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
为将司法救助措施落到实处,把党的温暖和检察人文关怀在司法救助对象身上得以
充分
体现
。
近期,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
2021年第一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24件32人,救助款项113.9万元,所有救助款于2021年7月14日前拨付到位。全市检察机关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职能。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注意筛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告知制度,及时告知救助有关事宜,解决刑事被害人的燃眉之急,重点救助涉法涉诉案件中因案件原因致生活困难的重伤、死亡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全市检察机关
在
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的同时,还对
救助对象
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他们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通过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活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服务人民的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