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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旭文检察长赴大通县检察院督导

发布时间:2023-12-18 09:40:5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省打击违法犯罪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精神,12月12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旭文赴大通县检察院督导,对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正在办理的涉恶案件进行督办。

大通县检察院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与会同志对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研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程旭文检察长强调,一是要按照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的要求,深入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四大检察”一体谋划、协同发展,注重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高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会商、事故协查等工作机制,并强化跟踪问效,努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践要求融入个案办理。三是强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对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出庭公诉规范,不断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永洁、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同志陪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