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部门学习会,认真学习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行贿犯罪行为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会议由第二检察部主任陈杰主持,分管副检察长陈永洁出席并讲话,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陈永洁就《十条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学习贯彻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安排,并指出文件的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我们要立足职务犯罪职能,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希望,要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陈永洁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办案中认真执行《十条措施》要求,把握办案原则,落实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办理行贿案件过程中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落实好相关办案工作规定,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三要强化溯源治理。通过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开展行贿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方式,以案释法,揭露行贿犯罪社会危害,释放严惩行贿犯罪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观念,构建共同抵制贿赂的廉洁文化。